Thomas L.FRIEDMAN写的《凌志汽车和橄榄树的视角》中有一段对题目问题的解释: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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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n Saturday, March 22nd, 2008 at 6:03 pm and is filed under Uncategorized, 伊斯兰教, 基督教, 宗教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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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pril 8th, 2008 at 6:58 am
在《亚洲史》中有看到如下关于亚洲宗教的文字:
所有起源于季风亚洲的宗教,从印度教、佛教和儒教,到道教和神道教,都承认世间存在邪恶或甚至邪恶之人,但它们没有提出善良与邪恶之间的明确的二分法(或二元论),而后者正是犹太教、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的特征。在印度人和中国人看来,一切创造皆为神的事务,因而必然同时包含善与恶,或者在人类看来的善与恶。因此,不存在人生来就有原罪的概念,不存在伊甸园,即不可能开始天真善良,后来却犯错,并因违反上帝规则而受罚。邪恶被理解为神创造的世界的一个部分,而不是人的某种错乱。
所有这些东亚宗教与基督教、犹太教和伊斯兰教的另一个差别是,他们认为自然世界是美好的,是神创造的一部分,它比人类伟大也更有力,但它同人类一样是宇宙的一部分。自然界从不被看成需要与之战斗或加以征服的敌人,而正是较晚期基督教常常持有的观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