欧洲的精神
在公元前8世纪希腊诗人赫西奥德的一篇著作里,欧罗巴这个名字首次出现。很可能这个名字出现是个偶然,就像阿美利哥 韦斯普奇用自己的名字给美洲大陆命名一样偶然。
民主的理想是古代希腊人留下的遗产,这种理想建立在一种信念的基础上,及集体幸福产生于每个公民积极参与城邦生活。当然,在古希腊时代,这种理想只适用于部分居民;但是经过两千多年,它已逐渐扩大到所有社会阶层。民族精神来自日耳曼民族中“自由人”的聚合,他们在和平时期可以抵消领袖的权力。
在古代,随着希腊民主的建立,年青的罗马社会肯定了后来留传给欧洲和世界的遗产:法律和成文法的思想。罗马把各权力机构的关系编成法典,从而建立起一种新的欧洲精神根本价值。从共和国与北欧政治传统的汇合中产生宪法精神。到18、19世纪,英国人洛克和法国人孟德斯鸠又以立法、行政和司法分立的现代内容来表达这种精神。
欧洲在民主理想,以后又在受法律制约的公正理想之后,加进个人自由的理想。基督教在把人与上帝联系起来时,在宣布“耶稣、上帝创造人类”时,给每个人的命运带来个人的价值。灵魂得救被看作是最大的幸福。但这不是集体的事情,而在于个人的态度。
通过15世纪时古代文化的复兴,知识分子把希腊罗马遗产与基督教思想综合概括为人道主义。